各县(市、区)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国农办[2016]18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27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办[2016]56号)和有关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等文件精神,市办将2015年度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项目验收评价工作一并组织实施。为做好市级验收准备与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制定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计划,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总结项目的经验做法,找准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二、各地在绩效自评结束后,将项目进展情况和结果,形成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的绩效自评报告,土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化项目要分别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高标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产业化项目自评报告可参照),于7月3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市办工管科。
三、其他附件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1、认真填写好“吉安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统计表”于7月22日发邮件至工管科邮箱。
2、完成“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表”和“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表”,于7月3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市办工管科。
3、按照土地治理项目入户调查比例不低于项目区受益农户的3%的要求,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存档备查。
市里将于8月上旬组织市级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请各地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