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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 2015-08-28     来源: 安福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作者: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是公共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历史使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安福县在认真总结以往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成功经验的同时,创新管理措施,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项目立项平等竞争。为充分调动乡(镇)、村的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安福县实行了项目立项竞争机制。采用在县电视台公告及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到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策,明确了竞争立项程序和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接通知后及时转发了文件至各行政村,有意向性的行政村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形成会议决议并提交申请报告。县农发办接到申请报告后进行筛选排队,通过平等竞争,优胜者进入项目库,经过实地调查符合要求后,择优确定项目区。

    二、设计规划“三进三出”。项目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目标实现和项目效益长期发挥的基础工作。项目设计主要分实地测量、实地调查、规划设计等环节。从实地测量到项目设计成果,实行农民参与式管理,让项目区农民群众全面了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要求,充分调动项目区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在项目工程设计规划中坚持做到“三进三出”,即一进:进项目区垅面进行实地测量、调查,一出:经过实地测量出具垅面现状平面图;二进:进项目村、组充分听取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的规划设计意见,让当地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规划设计,且掌握垅面水系走向,以及垅面格田标准、桥、水陂等基础设施的需求,二出: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进行规划设计,出具垅面规划设计平面图、施工图以及概算表,达到项目工程扩初设计的要求;三进:进项目村、组,通过座谈、实地查看的方式,讲解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及有关施工图,再次征求当地村、组干部、农民代表的建设意见,三出:根据征求的意见,再次修改规划设计平面图及施工图,特别是机耕路的布置、渠道的施工图设计等。再次出具规划设计平面图、施工图以及概算表,达到项目工程施工图技术设计的要求。

    三、宣传发动家喻户晓。为了让项目区农民群众了解、掌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政策,消除农民群众的思想抵触情绪,县农发办在项目动工前都要进行细致的宣传工作。一是签订工程建设协议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后,县农业开发办、项目乡(镇)人民政府、项目行政村、项目区受益农民群众签订了《安福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了各方的要求和职责,以及工作时间安排。二是安排宣传车宣传动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精心安排了宣传车进村入组巡回宣传动员。三是张贴工程建设公告。在二晚收割期间,县农业开发办、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张贴公告,告知项目村村民即将进行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要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要在项目规划区进行冬季农作物的播种,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建设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

    四、工程建设加强监管。为提高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每个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都要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每个标段明确了监管人员和监理人员,工程建设中通过两项改革创新,让监管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和协调。一是采用坐标定位放线法。高标准农田建设放线阶段,建议施工单位采用坐标定位放线,严格按照垅面规划设计平面图进行放线,每个标段放线由以前的3天缩至1天,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采用土地平整固定土方量计算法。我县2014年项目工程招投标前,由设计单位采用加权法进行土地平整土方量计算,固定了每个标段的土地平整土方量,大大减少了工程监管和监理人员的工作量,腾出充裕的时间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工艺进行监管。

    五、纠纷调解及时到位。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农户多,主要问题是农田土地平整后的田块调整到户。该问题往往牵涉到了项目村、组的历史遗留矛盾纠纷,村与村、组与组的插花田调整,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问题。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抓手,适时召开项目工程建设调度会,明确责任,各司其责。一是内部矛盾纠纷调解。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开发办协助,项目村干部、组干部、群众义务监督员为主力,依靠项目区农民群众,采取现场协调、会议决定等方式将矛盾纠纷扼杀在苗头,确保了组与组之间矛盾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矛盾纠纷不出乡(镇)。二是工程矛盾纠纷调解。由县农业开发办牵头,项目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协助,项目村干部、组干部、村民代表参与。对一些项目工程的变更设计,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工艺等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采取现场勘察、破坏实验等方式,以农民群众实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为原则,由县农业开发办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变更、整改到位。